第七章 保障体系
第四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,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。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,筹集办学资金,不断加大办学投入。
第五十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,以节约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,建设节约型校园。
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、集中核算、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。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,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、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,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(单位)的经济行为,严格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防控各类经济风险,保障资金运行安全。
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资产管理机制,合理配置资源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。
第五十三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、学校声誉、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。
第五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,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,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。